糖料蔗種植戶火災理賠糾紛調解案——專業(yè)調解精準定損保障蔗農權益
基本案情
某地糖料蔗種植戶黃先生在某財險公司投保了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。某年春節(jié)假期,黃先生種植的甘蔗地發(fā)生火災事故,隨即向某財險公司報案。因春節(jié)放假,理賠人員事后兩天到現場查勘。經查勘認定,本次事故糖料蔗為蔗莖受損,生長點未死亡,定損比例為15%,定損金額23400元。黃先生認為火災事故造成糖料蔗嚴重燒傷,現場遺留的糖料蔗已無生長可能,且保險公司未在第一時間開展現場查勘,要求某財險公司按照158400元的全損標準進行理賠。雙方分歧較大,多次協(xié)商無果,在取得黃先生同意后,某財險公司向當地保險行業(yè)調解組織申請調解。
調解過程及結果
保險行業(yè)調解組織受理案件后,迅速梳理案件爭議點并逐一推進化解。一是黃先生提出某財險公司未在第一時間到現場查勘的問題。調解員指出公司雖應當履行及時查勘定損義務,但在本案中,延遲查勘并未實質影響定損結果。二是黃先生認為公司查勘定損結果與實際不符。調解員查閱了某省政策性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險定損標準,按照該標準第二條“災害類型和定損標準”關于“火災”的定損比例介紹,糖料蔗成熟期定損比例共分為三檔。其中,第一檔為“蔗莖受傷,梢部有綠葉,生長點未死亡”,定損比例15%;第二檔為“糖料蔗蔗莖嚴重受傷,蔗汁溢出,梢部無綠葉,糖料蔗生長點腐爛、死亡”,定損比例40%;第三檔為“糖料蔗無壓榨價值”,定損比例100%。調解員結合事故現場照片、視頻等客觀資料,全面核實火災事故前后甘蔗生長狀態(tài),憑借行業(yè)經驗對保險標的實際損失情況進行核實判斷,提出按照標準中第二檔40%的定損比例進行理賠的建議。后經調解員多次溝通,當事雙方最終協(xié)商一致,按照40%定損比例賠付。
典型意義
本案是專業(yè)調解機制保障政策性農業(yè)保險參保農戶權益的典型案例。政策性農業(yè)保險作為分散農業(yè)風險的重要工具,其核心價值在于精準定損、合理賠付,切實減輕農戶因災損失。本案中,調解組織依托地方政策性農險定損標準,客觀厘清火災損失程度,既防止保險公司惜賠損害農戶權益,又避免泛賠偏離政策初衷,實現了農險政策與實際損失的精準匹配。本案還提示保險公司在處理農險理賠時,應提高政治站位,強化責任擔當,優(yōu)化理賠服務,根據定損標準結合受災農戶實際損失情況合理定損賠付,切實體現政策性農業(yè)保險的社會保障屬性。
責任編輯:蔣丹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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