駐馬店市居民電動汽車充電可享分時電價
摘要:47,同步執(zhí)行尖峰電價:1月、12月尖峰時段為18:00~19:00,7~8月為12:00~14:00、20:00~21:00,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%。
錯峰充電更省錢
駐馬店市居民電動汽車充電可享分時電價
駐馬店網訊(記者 薛娜 張新理)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提升,“充電更實惠”成為車主熱議話題。日前,記者從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價管科獲悉,我市明確居民電動汽車充電分時電價政策,自用充電樁車主可自愿選擇執(zhí)行峰谷分時電價,錯峰充電更省錢。
根據政策,我市居民家庭住宅、住宅小區(qū)及執(zhí)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內充電設施用電,統(tǒng)一執(zhí)行居民合表電價,標準為0.568元/度;黨政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內充電設施用電,執(zhí)行“一般工商業(yè)及其他”類用電價格。
按河南省分時電價機制要求,全省全年峰谷時段按每日24小時劃分:高峰時段為10:00~14:00、17:00~21:00,低谷時段為23:00至次日7:00,其余時段為平段,峰平谷電價比為1.64:1:0.41。擁有自用充電樁的車主選擇分時電價后,峰段(8:00~22:00)電價為0.598元/度,谷段(22:00~次日8:00)電價為0.448元/度。
每年1月、7~8月、12月啟用季節(jié)性電價,峰平谷電價比調整為1.71:1:0.47,同步執(zhí)行尖峰電價:1月、12月尖峰時段為18:00~19:00,7~8月為12:00~14:00、20:00~21:00,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0%。“煤改電”居民用戶采暖季(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),高峰時段縮短為8:00~20:00,低谷時段延長為20:00~次日8:00。
據悉,我市城鄉(xiāng)居民“一戶一表”及合表用戶均可自愿申請峰谷電價變更,可通過供電營業(yè)廳、便民服務中心柜臺、網格員或“網上國網”APP辦理。供電公司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電表調整或更換,新電價于次月1日生效,政策有效期1年。未選擇分時電價的用戶,仍按原計價方式收費。
責任編輯:閆繼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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